About 車禍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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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當事人或車主如為公司、行號,請具備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(或公司執照影本)、公司負責人身分證、委任書(加蓋公司、負責人大小章,如負責人親自出席,免附委任書)。
「初步分析研判表責任歸屬」的內容會有警方初步判定車禍發生的原因,並且根據是否有違規事項來判定是否有肇事責任,但並不會詳細記載肇事的主因或次因、肇事責任比例等,無法釐清車禍的肇事責任比例。加上初判表通常是員警根據當事人陳述、現場痕跡和經驗判斷做出初步認定,可能因證據不足、調查不全面等原因而存在偏差,因此也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例如,鑑定報告認定為肇事主因者,就應該賠得多一些;肇事次因者,雖不須賠全額,但也要負擔部分。
用簡單圖示讓大家更快地理解,選擇車禍調解和車禍和解的法律途徑與效力:
監視器畫面證據: 如想要在會議中播放存於警察局交通大隊之的影像檔,可在申請鑑定時填寫要求調閱,相關機關會在會前來電確認有無相關檔案;若參加會議時想親自提供監視器檔案,請於報到時告知並提供給報到人員。
法令具時效性,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,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。
由當事人以書面、口頭的形式,向鄉鎮市區公所、法院提出聲請,或是查詢「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」,點擊各縣市政府的網站進行線上聲請。
第三步:調解 — 車禍調解流程 — 車禍和解書 原則上,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而且過程不公開,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要公開。
車禍鑑定申請報告是在車禍發生後,使當事人能夠釐清本次車禍的肇事責任,以利於和解談判或訴訟的進行。那麼是不是只要有車禍發生,無論是誰都能夠做車禍鑑定申請呢? 以下讓律師教您如何做車禍鑑定申請,並提醒您鑑定申請的資格、查詢、費用、期限以及不服鑑定報告之對策等注意事項。
如果有需要了解車禍鑑定案件處理狀況,可以進入監理服務網輸入資料查詢。(文章最後備註有連結)
首先有個觀念要告訴大家,雙方進行車禍調解有兩種可能:第一種是兩方願意調解,自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;另一種是提出告訴,在進行訴訟程序前,法院優先強制進行的車禍調解,所以不論是走和平路線或提告路線,雙方都會先進到車禍調解程序裡!
車禍事故當事人非車主時,請自行通知車主陪同到場參加調解並具備車主身分證、行照(或監理站車籍資料)、保險卡(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)、印章。
向法院直接提告:向法院提告之後,法院將強制安排調解,調解完之後,再進行訴訟審理
打官司需支付訴訟費、申請車禍鑑定需支付鑑定費,聲請調解則不需支付費用